環保部5日在其網站發布了《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 項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標準。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大氣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 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4 所列的方法標準。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其中關于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內容如下:
(關鍵字:鉛 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