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巴西就美國對巴西冷軋和熱軋鋼板材(cold and hot-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反補貼措施案向WTO申請啟動DS514案磋商程序。巴西主張:(1)美國在本案中適用的反補貼調查程序問題,例如美國在對巴西冷軋和熱軋鋼板材反補貼案中依據不充分證據和不準確數據立案,并在巴西政府及相關涉案產業提交該案立案未達立案標準的主張后仍拒絕終止該案調查;(2)該案卷宗未清晰表明美國是基于有利證據和對事實的客觀審查而作出產業損害裁決,并且僅有代表涉案產品美國國內產業的12家生產商中7家生產商的數據信息。(3)美國將巴西的特定政府措施定性為可訴補貼的錯誤認定違反該案調查在案證據,且該案未達到征收臨時和最終反補貼稅的必要標準,例如未能證明巴方有關資本貨物IPI率、綜合退稅計劃、Ex-Tarifário、Reintegra、工資稅豁免和巴西巴伊亞州工業發展和經濟一體化項目的貸款的立法規定及適用符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項下規定的補貼需導致財政支持和利益授予的標準;就補貼的定向性而言,美國在該案中未達到有效證明上述稅收立法符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項下“定向”定義的證明責任標準;就BNDES-FINAME貸款而言,美國未能證明有關貸款造成了針對涉案產品生產商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規定的利益授予(未遵循相應的貸款利益計算方法)或構成定向補貼。(4)該案調查中,美國在計算巴西稅法相關規定及貸款對涉案產品造成的補貼幅度時運用了不當基準,造成補貼幅度相應高于實際造成的利益。更多詳情,請參閱WT/DS514/1。
2015年,應美國國內產業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巴西的冷軋和熱軋鋼板材進行涉及36項巴西政府措施的反補貼立案調查(案件號:C-351-844、C-351-846)。2015年12月15日和2016年1月8日,美國商務部分別對進口自巴西的冷軋和熱軋鋼板材作出反補貼肯定性初裁,初裁裁定巴西政府對涉案產品存在6項補貼。2016年7月20日和2016年8月4日,美國分別對該案的冷軋鋼板材和熱軋鋼板材作出反補貼終裁,終裁認定巴西政府對上述涉案產品給予了以下7項(較初裁增加1項認定)出口補貼優惠:機械設備IPI率(IPI for Machinesand Equipments)、Ex-Tarifário、工資稅豁免(pay roll tax exemption)、綜合退稅計劃(Integrated Drawback Scheme)、Reintegra、BNDES-FINAME、巴西巴伊亞州工業發展和經濟一體化項目的貸款(loans from the Bahia State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gram("DesenvolveBahia"))。
(關鍵字:美國 巴西 冷熱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