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在《國家補貼指南》草案中提出,將成員國政府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補貼期限定為10年。
代表各成員國能源監管機構的歐洲能源監管者理事會認為,就投資安全而言,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決定通常以20年為一周期,現有項目補貼合同大多基于15-20年,因此歐委會的新規可能改變成員國資助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技術的投融資方式,對現有的投資合同也會產生影響。
歐委會高級官員則認為,可再生能源技術在2030年之后將更具競爭力,屆時風能、太陽能可以在沒有補貼的情形下與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競爭。新指南可能于4月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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