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質量指標 |
試驗方法 |
密度(15℃),kg/m2 |
報告 |
SH/T 0221 |
蒸氣壓(37.8℃), kPa 不大于 |
1380 |
GB/T 6602 |
C5及C5以上組分含量,%(V/V) 不大于 |
3 |
SH/T 0230 |
殘留物 |
|
SH/T 7509 |
蒸發殘留物,mL/100mL 不大于 |
0.05 |
油漬觀察 |
通過 |
銅片腐蝕,級 不大于 |
1 |
SH/T 0232 |
總硫含量,mg/m2不大于 |
343 |
SH/T 0222 |
游離水 |
無 |
目測 |
1) 密度也可用 GB/T 12576 方法計算,但仲裁按 SH/T 0221 測定。 |
2) 蒸氣壓也可用 GB/T 12576 方法計算,但仲裁按 GB/T 6602 測定。 |
3) 按SY/T 7509 方法所述,每次以0.1ml 的增量將0.3ml溶劑殘留物混合物滴到濾紙上,2min后在日光下觀察,無持久不退的油環為通過。 |
4) 在測定密度的同時用目測法測定試樣是否存在游離水。 |
取樣 |
按 SH/T 0233 進行。 |
檢測 |
石油煉廠在下列情況下,要求對產品按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
a)當新建裝置投產或主要工藝流程、設備和氣體資源變更及停產檢修后開工; |
b)當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如滿罐時); |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全面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
1.液化石油汽的包裝及標志應按SH0164 規定,注明易燃品,嚴禁煙火。液化石油氣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液化石油氣的場所必須符合 GBJ 16 的要求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求。 |
2.儲存液化石油氣必須符合勞動部“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和GB 5842 及GB 15380 的要求。按GB 14193 規定沖裝鋼瓶,嚴禁超量充裝。 |
3.液化石油氣可用鐵路、汽車罐車、輪船船艙運輸及管道輸送。用鐵路、汽車罐車或輪船船艙運輸液化石油氣時,除了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外,必須遵守“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監察規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和“液化氣體輪船船艙安全監察規程”。 |
交貨驗收 |
1.收發貨單位或運輸部門要保證供給清潔、符合有關規定的汽車罐車;疖嚬捃嚮蜉喆,并按規程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要求時,提供罐車單位必須負責清洗或調換合格罐車。如遇到對容器合格程度的判斷有異議時,一律不裝。 |
2.發貨單位根據儲罐或管線中產品取樣化驗結果判斷質量,如合格,則發產品,并給予產品質量合格證。 |
3.收貨單位有權抽查交付時產品的質量。如發現產品不符合規定的質量的標準時,可提出雙方共同化驗或委托雙方同意的單位和商請仲裁單位決定。 |
安全要求 |
在生產、儲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應注意通風。液化石油氣在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應符合 GB 11518 的規定,不得超過1000mg/m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