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其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調查。僅隔一天,謎底便揭曉了。
8月18日晚,舜天船舶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江蘇證監局對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內容稱:“經查,你公司2014年報存在前期重大會計差錯,財務數據失實。你公司存在將2013年前已取消采購訂單、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長賬齡預付進口設備款掛列預付賬款,將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銷售確認條件的船舶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問題,應追溯調減2013年凈利潤2745.90萬元、年初未分配利潤6810.63萬元、年末凈資產9556.53萬元。”
江蘇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要求公司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公司的財務數據必需真實、準確、不得有虛假記載。”因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舜天船舶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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