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6日消息,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日前決定對我國熱軋鋼產品發起全面日落復審,以確定取消反傾銷稅是否有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措施執行滿5年之前的合理時間內,國內產業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證據的請求而由主管機關發起復審,若在該復審中主管機關確定終止反傾銷稅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則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在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2000年12月,美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印度、泰國、烏克蘭等地的熱軋碳鋼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并在2011年初終裁,對中國企業征收64.20%-90.83%的反傾銷稅。2007年,美裁定將繼續對中國等地輸美的熱軋鋼產品實施反傾銷,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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