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安監總局等十部門聯合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目錄》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實施范圍,將取代原來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和《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
與目前正在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相比,新《目錄》有三個方面的提升與改進:
一是概念更加明晰,使得《目錄》使用起來更加清晰和準確。新《目錄》的開頭增加了對目錄相關內容的說明,其中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規定了劇毒化學品的定義和判定界限,說明了《危險化學品目錄》各欄目的含義和其他的相關注意事項,這使得使用者對《目錄》的使用更加清晰和準確。
二是危險化學品品名略有減少。隨著我國對化學品危險性鑒別水平和毒性認識的提高,新《目錄》的制定更加科學和簡練。
三是不再列出危險化學品的危險貨物編號和聯合國UN編號,使用者需要自行查詢或通過相關測試獲得這些信息。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一是做好相關產品標識的修改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修訂,避免與新版《目錄》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二是做好危險化學品分類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等相關檢測工作,確定產品UN編號、適用包裝等相關內容;三是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不論其是否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企業均應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出口。
(關鍵字: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