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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部獲悉,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執行,根據辦法,基金的補貼標準為:電視機85元/臺、電冰箱80元/臺、洗衣機35元/臺、房間空調器35元/臺、微型計算機85元/臺。
財政部相關通知中稱,基金補貼標準還將根據成本變化情況,在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基礎上,適時調整。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基金繳納義務。其中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按季申報繳納基金,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繳納基金。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繳納的基金計入生產經營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電器電子產品生產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以及相關信息采集發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經費支出;經財政部批準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相關的其他支出。
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在對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處理,可以申請基金補貼。
辦法中稱,處理企業拆解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的要求和相關技術規范,并按照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審核辦法核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數量后,方可獲得基金補貼。